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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5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力市场网站作用,定于在6-9月活动期间,由"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和全国部分地区劳动力市场网共同开展"2006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网上信息服务"活动。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本次活动由劳动保障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参加活动的地区(附件1)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的实施指导工作,并按照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要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网招聘求职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配套就业服务。
(二)中国劳动力市场网负责建立"全国技能岗位对接网上信息服务活动综合平台",提供政策宣传、服务指南和各地重要活动信息,和各地网上对接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
(三)地方劳动力市场网负责建立"全国技能岗位对接网上信息服务活动××省(市)平台",收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技能岗位对接的招聘与求职信息。
二、工作内容
(一)各地要此次活动作为今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确定具体负责机构,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
(二)各地要将技能岗位对接活动过程中企业招聘院校毕业生和技能劳动者的信息全部上网发布,供广大院校毕业生和技能劳动者查询使用。
(三)各地要建立信息核查制度和更新制度,加强对所发布招聘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及时更新上网信息,杜绝虚假信息和过期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上网信息服务与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其他服务活动有效结合起来,组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相应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动维权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全国技能岗位对接网上信息服务活动综合平台"于6月25日前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上正式开通。
(二)各地要按照地方平台建设要求(附件2),于6月25日前完成开设本地信息服务平台的准备工作,并将平台链接地址、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报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办公室,6月30日前正式开通本地信息服务平台。
(三)活动期间,各地在每周五前将"技能岗位对接平台信息数据表"(见附件4)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办公室。
联 系 人:邢 莹(010)84661161
李红俊(010)84661163 84661160(传真)
电子邮箱:lihongjun@molss.gov.cn
附件:1.参加信息服务活动的地方劳动力市场网名单
2.地方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3.负责网站人员名单表(略)
4.技能岗位对接信息数据报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信息服务活动的地方劳动力市场网名单
附件2:地方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一、内容要求
(一)体现"满足企业需求,服务技能人才"的主题。
(二)突出院校毕业生和技能劳动者求职信息和企业技能人才招聘岗位信息,方便供求双方实现对接。
二、版面要求
(一)地方平台的相关网页应在劳动力市场网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入口。
(二)地方信息服务平台的版面结构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区、功能信息区和全国信息服务平台链接区。基础信息区包括院校毕业生和技能劳动者求职信息,企业技能人才招聘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和本地区专场招聘会信息。功能信息区包括就业政策、工资指导价位、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名录、职业培训机构名录等信息。全国信息服务平台链接区将直接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全国技能岗位对接服务平台链接区"链接,实现"一点登录,全国查询"。
(三)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为各地提供"地方平台专版页面信息结构"和"全国技能岗位对接服务平台链接区"的下载服务,地址为:http://www.lm.gov.cn/down/downloa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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