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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职 人 员 登 记 须 知

一、出示证件:本人身份证;有《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城市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等其中一件或几件的,尽可能全部出示;农牧区求职者,应出示户口复印件,以反映求职者的各方面情况。
    二、填表要求:求职者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时,须认真填写全部内容,尽可能全面展示求职者的工作经历、职业能力、爱好特长、敬业精神等,尽可能选择较宽的求职领域、合理的工资待遇等,注明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通过资源库进行匹配后向用人单位介绍。
    三、服务形式:求职者持《求职登记卡》,根据用人信息要求工作人员将其介绍到用人单位;根据个人条件要求工作人员为其介绍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还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通过电话联系,随时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
    四、优惠规定:对于持《再就业优惠证》、应届《大中专毕业证书》、《城市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任一证件和农村户口复印件的求职者,免收职业介绍费。
    五、有效期限:鉴于求职者工作状态变动频繁,为保证信息的有效性,设定求职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后需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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