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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人 单 位 登 记 须 知

一、出示证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行政事业单位介绍信、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团体成立批文等的任一件,省外用人单位还须提供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用人员的介绍信。
    二、填表要求:填写《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时,须认真填写全部内容,尽可能全面展示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性质、经营范围、发展方向,准确描述岗位条件和对求职者的要求,尽可能为求职者提供较宽的选择范围、合理的工资待遇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通过资源库进行匹配后向用人单位介绍。
    三、服务形式:用人单位可免费参加省职业介绍中心举办的周六人力资源交流专场、室外大型招聘会,按照用人单位电话要求,随时为其介绍求职者。
    四、有效期限:鉴于用人单位岗位空缺变动频繁,为保证信息的有效性,设定用人单位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后需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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